江西尚绿科技有限公司
2022 年度碳排放核查报告
核查机构(盖章):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
排放单位(盖章):江西尚绿科技有限公司
报告编制日期:
2023 年 5 月 29 日目录
1.概述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 1
1.1 核查背景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1
1.2 核查范围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1
1.3 核查依据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1
2.核查内容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1
2.1 企业基本情况的核查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1
2.2 核查边界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8
2.2.1 核查核算边界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8
2.2.2 排放源和气体种类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8
2.3 核查方法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9
1、化石燃料的燃烧排放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 9
2、工业生产过程排放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 11
3、净购入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 CO2排放量........... 11
2.4 核查数据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13
2.4.1 活动数据来源及交叉核对的说明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 13
2.4.2 排放因子数据及来源的说明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 14
2.4.3 产品产量数据及来源的说明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 16
2.4.4 原材料数据及来源的说明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 17
3.核查结论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19
3.1 排放核算结果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19
3.2 整体排放量分析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19
附录 支撑材料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20
1.概述
1.1 核查背景
为有效进行二氧化碳排放管理,推动企业低碳发展,响应国家
早日碳达峰碳中和的号召,加强企业自身碳排放信息了解,北京中
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受江西尚绿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排放单
位”)的委托,对江西尚绿科技有限公司开展 2022 年度碳排放核查
工作,摸清边界内碳排放家底。中创碳投根据江西尚绿科技有限公
司的二氧化碳排放情况编制了本核查报告。
1.2 核查范围
根据《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
(试行)》的要求,本次核查范围包括 2022 年度排放单位厂区内主
要生产系统、辅助生产系统的排放。
1.3 核查依据
本次碳核查工作及报告的编制将遵照以下国家的法律法规,包
括:
(1) 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(试
行);
(2)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;
(3) GB/T 475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;
(4) GB/T 32150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;
2.核查内容
2.1 企业基本情况的核查
(1)单位简介
江西尚绿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3 月,注册资本 3000 万
元,占地 53 亩,于 2014 年 10 月建成并试生产,2015 年元月正式生
产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6000634824149,法定代表人为魏雨
琴,厂区位于江西省鹰潭市工业园区 38 号路,本公司是一家集生产、
研发、销售于一体的综合活性炭企业。主要经营范围:活性炭生产
销售;活性炭来料加工;食品添加剂、植物活性炭(果壳活性炭)
生产销售;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;废旧物资回收。产品广泛用于环
境保护、水质净化、医药化工等行业的载体、催化与脱色。
排放单位组织机构如下图 2-1 所示:
图 2-1 组织机构图
排放单位厂区平面图如下图 2-2 所示:
图 2-2 厂区平面图
(2)主营产品及生产工艺
破碎:将椰壳、果壳炭化料先进行粗破碎,炭化料经破碎筛分,
筛选合格炭粒作为活化原料。
活化炉活化:活化炉活化能力为 2t 炭化料/座,炭化料加温及活
化工序在活化炉或转炉中进行,炭化料投入活化炉内,缓慢升温,
此时炭化料中水份开始脱离、挥发。停火,炉温升至 800C 以上时,
通入蒸汽,蒸汽与炭化料表面接触,物料经过 4~6h 的高温发生吸热
反应,孔隙的不断扩大和向纵深发展,达到吸附作用力时,活化结束
出炉回收,自然冷却。
转炉活化:转炉活化能力为 3t 炭化料/座,炭化料经破碎筛分,
筛选合格炭粒作为活化原料。合格炭粒由斗提机提升到转炉活化炉
炉顶部加入炉内,借助炭化料的重力缓慢加入,炭每隔一定时间加
入活化炉的炉内,炉温升至 800C 以上时,通入过热蒸汽,水蒸汽送
至活化管内作为活化介质,与炭化料并流由上而下,在流动过程中
不断与炭粒接触,经过一系列活化反应,在活化管下部烧失炭变成
水煤气,水煤气与活化炭一同进入冷却段后在分离管内被分离出来,
由下连烟道送到底部活化管外炉瞠燃烧,由二次空气管吸入空气以
满足燃烧需要,燃烧产生的高温烟气,通过蓄热室将热量传递给格
子阵进行热交换,维持炉温,使活化反应继续不断地进行。转炉活
化在密封条件进行,产生的烟尘量很少。
酸煮及漂洗:冷却后的活性炭,通过除渣机除去部分砂,缸内加入
浓度为 0.2%的盐酸水,活性炭倒入漂洗池,然后通入蒸汽(蒸汽通
入酸煮缸)煮沸以去除炭中残留的铁质,酸煮 1~2 小时,将活性炭
PH 从 10-11 调节至 6~7,然后捞出放入漂洗缸,加入清水,常温下
进行漂洗:漂洗后的活性炭捞取烘干。
烘干工序:将漂洗好的颗粒炭,装袋滤干后,倒入贮存箱内,
经提升送料机输入烘干机,烘干时利用转炉或活化炉烟道产生的余
热进行烘干,烘干所产生的蒸气为中性。烘干机全过程封闭,无烟
尘产生。
破碎、筛选、包装:烘干后的活性炭根据客户的产品目数要求
破碎后并筛选即得成品。破碎细炭经布袋除尘署收集。
排放单位的生产工艺流程如下:
图 2-3 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
(3)企业生产经营变化情况。
现场核查组获取了排放单位主要用能设施清单、营业执照、排
污许可证等文件,现场进行了生产车间的查看,并与生产管理人员
进行了访谈,确认:
2022 年度排放单位不存在合并、分立、关停、搬迁或新增项目
生产等特殊生产运营情况。
(4)核查组人员情况
表 2.1-1 核查组情况与现场安排
(5)现场核查情况
核查组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进行
了现场核查。现场核查通过相关人员的访问、现场设施的勘查、资
料查阅、人员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。现场主要访谈对象、部门及访
谈内容如下表所示。
表 2.1-2 现场访问情况表
(6)核查使用的指南
为了科学、严谨地进行核查,本次核查采用《中国化工生产企
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(试行)》对排放单位 2022 年度温室气体
排放情况进行核查。
2.2 核查边界
2.2.1 核查核算边界
根据《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(试行)》的
要求,此次核查边界为公司 2022 年位于江西省鹰潭市的厂区内所有
主要生产系统、辅助生产系统。
核查核算范围包括主要生产系统与辅助系统的:化石燃料燃烧
排放、工业净购入电力产生的间接排放。
2.2.2 排放源和气体种类
通过文件评审及现场访问过程中查阅相关资料、与排放单位代
表访谈,核查组确认 2022 年核算边界内的排放源如下表所示。9
表 2.2-1 2022 年主要排放源信息
2.3 核查方法
排放单位属于化工行业生产企业,此次核查依据《中国化工生
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(试行)》的要求进行,经现场核查
确认,排放单位 2022 年度仅涉及指南中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、购入
电力的排放,温室气体排放种类仅包括 CO2。
因此,排放单位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:
1、化石燃料的燃烧排放
(1)计算公式
燃料燃烧 CO 排放量主要基于分品种的燃料燃烧量、单位燃料
的含碳量和碳氧化率计算得到,公式如下:
(1)
式中:
?𝐶2燃烧为分企业边界的化石燃料燃烧 CO2,排放量,单位为吨;
i 为化石燃料的种类;
ADi为化石燃料品种 i 明确用作燃料燃烧的消费量,对固体或液
体燃料以吨为单位,对气体燃料以万 Nm3为单位;
CCi为化石燃料 i 的含碳量,对固体和液体燃料以吨碳/吨燃料为10
单位,对气体燃料以吨碳/万 Nm3为单位;
OFi为化石燃料 i 的碳氧化率,单位为%;
(2)活动水平数据的获取
分品种的化石燃料燃烧活动水平数据应根据企业能源消费台帐
或统计报表来确定,等于流入企业边界且明确送往各类燃烧设备作
为燃料燃烧的化石燃料部分,不包括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副产品或
可燃废气被回收并作为能源燃烧的部分。
(3)排放因子数据的获取
A)化石燃料含碳量
有条件的企业可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定期检测燃料的
含碳量,对常见商品燃料也可定期检测燃料的低位发热量再按公式
(2)估算燃料的含碳量
.....(2)
式中:
CCi同公式(1);
NCVi 为化石燃料品种 i 的低位发热量,对固体和液体燃料以
GJ/吨为单位,对气体燃料以 GJ/万 Nm 为单位;
EFi为燃料品种 i 的单位热值含碳量,单位为吨碳/GJ。
燃料含碳量的测定应遵循《GB/T 476 煤中碳和气的测量方法》、
《SH/T 0656 石油产品及润滑剂中碳、氢、氮测定法 (元素分析仪法)》
《GB/T 13610 天然气的组成分析气相色谱法》、或《GB/T 8984 气
体中一氧化碳、二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测定(气相色谱法)》等相
关标准,其中对煤炭应在每批次燃料入厂时或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
测,并根据燃料入厂量或月消费量加权平均作为该煤种的含碳量; 对
油品可在每批次燃料入厂时或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测,取算术平均值11
作为该油品的含碳量;对天然气等气体燃料可在每批次燃料入厂时或
每半年至少检测一次气体组分然后根据每种气体组分的摩尔浓度及
该组分化学分子式中碳原子的数目计算含碳量:
......(
3)
式中:
CCg为待测气体 g 的含碳量,单位为吨碳/万 Nm;
V%n为待测气体每种气体组分 n 的摩尔浓度,即体积浓度;
CNn为气体组分 n 化学分子式中碳原子的数目;
燃料低位发热量的测定应遵循《GB/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
法》、《GB/T 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》《GB/T 22723 天然气能量
的测定》等相关标准,其中对煤炭应在每批次燃料入厂时或每月至
少进行一次检测,以燃料入厂量或月消费量加权平均作为该燃料品
种的低位发热量; 对油品可在每批次燃料入厂时或每季度进行一次检
测,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油品的低位发热量;对天然气等气体燃料可
在每批次燃料入厂时或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测,取算术平均值作为低
位发热量。
B)燃料碳氧化率
液体燃料的碳氧化率一律取缺省值 0.98;气体燃料的碳氧化率
一律取缺省值 0.99。
2、工业生产过程排放
不涉及。
3、净购入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 CO2排放量
(1)计算公式
企业净购入的电力消费引起的 CO2排放以及净购入的热力消费12
引起的 CO2排放分别按公式(4)和(5)计算:
……(
式中,
为企业净购入的电力消费引起的 CO2排放,单位为吨
CO2;
为企业净购入的热力消费引起的 CO2排放,单位为吨
CO2;
为企业净购入的电力消费,单位为 MWh;
为企业净购入的热力消费,单位为 GJ(百万千焦);
为电力供应的 CO2排放因子,单位为吨 CO2/MWh;
为热力供应的 CO2排放因子,单位为吨 CO2/GJ;
(2)活动水平数据的获取
企业净购入的电力消费量,以企业和电网公司结算的电表读数
或企业能源消费台账或统计报表为据,等于购入电量与外供电量的
净差,若净差为负值,则记为零。
企业净购入的热力消费量,以热力购售结算凭证或企业能源消
费台账或统计报表为据,等于购入蒸汽、热水的总热量与外供蒸汽、
热水的总热量之差,若为负值,则记为零。经核查,江西尚绿科技
有限公司无外购蒸汽。
(3)排放因子数据的获取13
电力供应的 CO2排放因子等于企业生产场地所属电网的平均供
电 CO2排放因子或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,应根据主管部门的最新
发布数据进行取值。
热力供应的 CO2排放因子应优先采用供热单位提供的 CO2排放
因子,不能提供则按 0.11 吨 CO2/GJ 计。
2.4 核查数据
排放单位所涉及的活动水平数据、排放因子和相关计算系数如
下表所示:
表 2.4-1 受核查方活动水平数据、排放因子/计算系数清单
2.4.1 活动数据来源及交叉核对的说明
2.4.1.1 活动数据 1 柴油消耗量
表 2.4-2 对柴油消耗量的核查
2.4.1.2 活动数据 2 外购电力
表 2.4-3 对电力消耗量的核查
2.4.1.3 活动数据 3 柴油低位发热量
表 2.4-4 对柴油低位发热量的核查
数据值
|
43.33
|
数据项
|
柴油低位发热量
|
单位
|
GJ/t
|
数据来源
|
由于排放单位未实测柴油低位发热量,因此采用《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
(试行)》中的缺省值
|
2.4.2 排放因子数据及来源的说明
2.4.2.1 排放因子 1 柴油的单位热值含碳量15
表 2.4-5 对柴油热值含碳量的核查
数据值
|
20.20×10-3
|
数据项
|
柴油单位热值含碳量
|
单位
|
tC/GJ
|
数据来源
|
由于排放单位未实测烟煤低位发热量,因此采用《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(试行)》中
的缺省值
|
2.4.2.2 排放因子 2 柴油的碳氧化率
表 2.4-6 对柴油碳氧化率的核查
数据值
|
98%
|
数据项
|
柴油碳氧化率
|
单位
|
/
|
数据来源
|
由于排放单位未实测烟煤低位发热量,因此采用《中
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(试行)》中的缺省值
|
2.4.2.3 排放因子 3 电力排放因子
表 2.4-7 对电力排放因子的核查
数据值
|
0.5703
|
数据项
|
电力排放因子
|
单位
|
tCO2/MWh
|
数据来源
|
采用国家最新发布的全国平均电网因子
|
2.4.3 产品产量数据及来源的说明
2.4.3.1 产品产量 1 载体炭产量
表 2.4-8 对载体碳产量的核查
数据值
|
887.035
|
数据项
|
载体炭产量
|
单位
|
t
|
数据来源
|
《2022 年电量、原料入库、成品产量、柴油
汇总表》中成品产量登记表
|
监测方法
|
地磅计量
|
监测频次
|
每批计量
|
记录频次
|
每批次记录,每月、每年汇总
|
监测设备校验
|
/
|
数据缺失处理
|
无
|
2.4.3.2 产品产量 2 净水炭产量
表 2.4-9 对净水炭产量的核查
数据值
|
548.35
|
数据项
|
净水炭产量
|
单位
|
t
|
数据来源
|
《2022 年电量、原料入库、成品产量、柴油汇
总表》中成品产量登记表
|
监测方法
|
地磅计量
|
监测频次
|
每批计量
|
记录频次
|
每批次记录,每月、每年汇总
|
监测设备校验
|
/
|
数据缺失处理
|
无
|
2.4.3.3 产品产量 3 粉炭产量
表 2.4-10 对粉炭产量的核查
数据项
|
粉炭产量
|
单位
|
t
|
数据来源
|
《2022 年电量、原料入库、成品产量、柴油汇总
表》中成品产量登记表
|
监测方法
|
地磅计量
|
监测频次
|
每批计量
|
记录频次
|
每批次记录,每月、每年汇总
|
监测设备校验
|
/
|
数据缺失处理
|
无
|
2.4.4 原材料数据及来源的说明
2.4.4.1 原料量 1 椰壳炭化料
表 2.4-11 对椰壳炭化料的核查
数据值
|
4903.604
|
数据项
|
椰壳炭化料
|
单位
|
t
|
数据来源
|
《2022 年电量、原料入库、成品产量、柴油汇总表》中原料入库登记表
|
监测方法
|
地磅计量
|
监测频次
|
每批计量
|
记录频次
|
每批次记录,每月、每年汇总
|
监测设备校验
|
/
|
数据缺失处理
|
无
|
2.4.4.2 原料量 2 杏壳炭化料
表 2.4-12 对杏壳炭化料的核查
数据值
|
929
|
数据项
|
杏壳炭化料
|
单位
|
t
|
数据来源
|
《2022 年电量、原料入库、成品产量、柴油汇总
表》中原料入库登记表
|
监测方法
|
地磅计量
|
监测频次
|
每批计量
|
2.4.4.3原料量 3 桃壳炭化料
表 2.4-13 对桃壳炭化料的核查
数据值
|
4644.1
|
数据项
|
桃壳炭化料
|
单位
|
t
|
数据来源
|
《2022 年电量、原料入库、成品产量、柴油汇总
表》中原料入库登记表
|
监测方法
|
地磅计量
|
监测频次
|
每批计量
|
记录频次
|
每批次记录,每月、每年汇总
|
监测设备校验
|
/
|
数据缺失处理
|
无
|
2.4.4.4 原料量 4 椰壳活性炭半成品
表 2.4-14 对椰壳活性炭半成品的核查
数据值
|
172.6
|
数据项
|
半成品
|
单位
|
t
|
数据来源
|
《2022 年电量、原料入库、成品产量、柴油汇总
表》中原料入库登记表
|
监测方法
|
地磅计量
|
监测频次
|
每批计量
|
记录频次
|
每批次记录,每月、每年汇总
|
监测设备校验
|
/
|
数据缺失处理
|
无
|
3.核查结论
3.1 排放核算结果
根据以上核查数据,核查组严格依据核算方法编制计算表格,
对江西尚绿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数据进行计算,确认排放量核算
结果如下。
表 3.1-1 江西尚绿科技有限公司各类型碳排放量汇总表
范围划分
|
排放类型
|
排放量
(tCO2)
|
占比
|
范围一
|
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排放
|
14.36
|
2.70%
|
范围二
|
净购入电力对应的排放
|
518.34
|
97.30%
|
排放量总计
|
532.70
|
100%
|
3.2 整体排放量分析
如表 3.2-1 所示,江西尚绿科技有限公司 2022 年化石燃料燃烧
产生的排放量为 14.36 吨二氧化碳,占比为 2.70%,净购入电力对应
的排放量为 518.34 吨二氧化碳,占比 97.30%。其中,净购入电力对
应的排放为最主要排放类型。
表 3.2-1 江西尚绿科技有限公司 2022 年排放量占比
经核查,江西尚绿科技有限公司公司 2022 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
为 532.70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。20
附录 支撑材料
1
|
2022 年电量、原材料、产量、柴油汇总
|
2
|
柴油台账
|
3
|
电费发票
|
4
|
平面图
|
5
|
企业简介
|
6
|
设备清单
|
7
|
生产工艺流程
|
8
|
营业执照
|
9
|
能源购进、消费、库存
|
10
|
组织架构图
|
11
|
排污许可证
|